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

一、职责分工差异:

有限合伙人(LP)是资金提供者,不参与具体经营;而普通合伙人(GP)则拥有管理决策权,负责运营团队并承担合伙债务的无限责任。

二、交易权限不同:

普通合伙人通常不允许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而有限合伙人则可以在没有特定限制的情况下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三、债务承担差异: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有驾

四、经营责任区分: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并可能因经营业绩而获得报酬;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经营,不享有经营报酬,仅按出资比例分享经营利润。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GP:GP的法律主体形式灵活多样,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如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各类基金等均可作为GP。其中,公司主体及合伙企业主体占据重要地位。GP在基金层面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满足合伙企业法要求,同时其内部股东则根据公司法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从而有效规避了GP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LP:LP投资人的主体范围广泛,包括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但需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要求,即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满足相应的资产或收入标准。LP主要承担出资职责,不参与基金的日常运营。

普通合伙人(GP)作为基金的出资人与运营者,与基金之间形成所有权关系,并享有对基金的管理权限;而有限合伙人(LP)则主要扮演出资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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