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驾驶员忘记年检致车辆强制报废,警方提醒切勿心存侥幸

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但总有一些“马大哈”,不仅没有给车年检,还不按规定依法报废,继续开着“问题车”上路,而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宝山警方连续查处两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涉事驾驶员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两名驾驶员忘记年检致车辆强制报废,警方提醒切勿心存侥幸-有驾

5月14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皖A号牌小型轿车在本市道路行驶。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行动,对嫌疑车辆的过往行驶路线展开核查。经调查发现,该车在“五一”长假及之后几天内频繁往返于宝山大华和张庙两地,之后便失去了踪迹。警方判断,嫌疑车辆频繁出入的区域很可能是驾驶人工作和生活的场所,于是立即安排警力对该区域进行走访排摸。

功夫不负有心人,14日中午,警方在大华三路真华路附近的街面上发现了嫌疑车辆。经过进一步摸排,民警很快在附近单位抓获了车辆实际驾驶人吴某。吴某交代,该车是他从外地购买的二手车,回沪后很少使用,以致忘记了年检,时间一长车辆就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今年“五一”,吴某因搬家需要用车,便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简单维修后上路行驶,没想到交警这么快就找到了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吴某的驾驶证超分未处理已超过一年,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在此期间驾驶机动车,应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无独有偶,家住罗店的苏某也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宝山交警查获。苏某称,车辆是其子出国前购买的,儿子出国后车辆一直未年检,最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苏某听说车辆长期不使用容易损坏,便在平时出门买菜、购物等短途情况下偶尔使用该车,最终被警方查获。

目前,吴某和苏某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宝山警方处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人驾驶的“报废车”也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此外,吴某还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1500元。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广大车主朋友应引以为戒,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按照规定依法报废,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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