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明确:“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已公告的报废车辆将被查缉布控,上道路行驶将被查扣,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速去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小型汽车
大型汽车
低速车
教练车
挂车
主办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 / 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 / 池州交警
编辑:钱培 责编:戴琪
审稿:张明旻 监制:姚成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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