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经我大队摸排走访、电话通知、短信提示,目前仍有以下151辆机动车车主未按规定办理灭失注销登记,且有以下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死亡、失联、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现将该批机动车牌证给予公告作废。7日内请车主尽快到临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手续。公告届满后将依法予以强制注销(如已办理注销登记请忽略)届时车主将无法使用该号牌。
车辆报废、注销后,仍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临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9日
附件: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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