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公车配备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为公务用车的配置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其中,第四条明文规定,部长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排气量不超过3.0升、价格不超过45万元的轿车;副部长级别的官员则可配备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且价格不超过35万元的轿车。对于一般公务用车,应选用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轿车,但需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于客车和越野车等车型。若因特殊需求,确需配备排气量超过2.0升或价格超出25万元的车辆,则必须向国管局提交审批。此外,国家最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还覆盖了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配置要求,并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在配备时的价格上限,即在扣除补贴后,其价格不应超过相应的标准。

国家最新公车配备标准-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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