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4名驾驶人因“酒”问题受到刑罚

桃江4名驾驶人因“酒”问题受到刑罚-有驾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7月1日讯(通讯员 秦滔)“我一辈子都不曾违法犯罪,想不到一杯酒竟让自己犯法了。”听到法官最终的宣判,李某业当庭懊悔不已。7月1日上午9时,桃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业、刘某、刘某良、高某危险驾驶案。
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4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李某业、刘某良、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以来,桃江县共有508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酒驾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截至7月1日,共有8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桃江交警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之言,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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