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车主注意了,千万不要有这些行为→

什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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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文明出行

纵使交警蜀黍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人在行驶中“心存侥幸”

触碰交通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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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

什邡公安

对以下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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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电子警察”

一键锁定“不安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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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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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

违法地点:德什路

违法人:张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法律依据: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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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5日

违法地点:德什路

违法人:谭某某

违法行为:未登记备案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7条第1项,罚款5至30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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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5日

违法地点:G350国道

违法人:唐某

违法行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法律依据: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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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5日

违法地点:洛水镇南元村1公里100米

违法人:梁某某

违法行为:未在规定车道行驶

法律依据: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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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5日

违法地点:蓥峰南路

违法人:王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罚款1000至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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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7日

违法地点:西顺城街

违法人:张某某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6项,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

时刻牢记守法出行

共创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章来源:什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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