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新规明确规定,若家用汽车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涉及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其关键部件的更换,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新车或退货,销售者必须无条件执行且免收费用。然而,消费者在行使换车或退货权利时,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补偿费给销售者。这笔费用是根据公式计算的:补偿费=车辆价格×已行驶里程/1000×n,其中n为使用补偿系数,由汽车生产商决定并明确标注在三包证书上。与2013年的规定相比,新规降低了补偿系数n的上限,从原先的0.5%-0.8%减少到不超过0.5%。同时,对于符合“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的消费者,销售者所能收取的补偿费上限也有所降低。此外,新规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三包责任。销售者在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车手续时,必须承担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损失赔偿。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及修理者等不得因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保养企业而拒绝履行三包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优化了换车条件,将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整车修理时间超过35日的换车标准,调整为累计修理4次或整车修理时间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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