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
我想进来阅读这篇文章的人,都会抱着同样一个疑问,“路怒症”撞死人,怎么可能会是正当防卫,是啊,其实作为作者本人的我也有同样的疑惑,那不妨让我们细细的去深究下这个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飞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那到底“路怒症”撞死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指出,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带来的后果是不可预判的,我们就拿常见的城市道路危险驾驶举例,例如:你正常行驶在城市道路上,前方一辆车辆突然加速并线,加塞到你前面,万分侥幸的情况下,你紧急刹车,脑袋撞上方向盘,并未发生重大事故,然后你狂按喇叭鸣笛,此时你的角色扮演,在别人眼里,嫣然变成了一个“路怒症”患者。
在这里我们举例一个实例,还是上述的情况,2020年某日,某刘姓男子正常驾车行驶,因一辆越野车车主强行并线,造成刘姓男子紧急刹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随后刘姓男子逛按喇叭,以示愤怒,前越野车主,也是暴脾气,下车就将刘姓车主一顿拳打脚踢,刘姓车主慌乱逃离中多次驾车撞向越野车主,致使其多根肋骨断裂,这个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后果,但我们可以延伸下,假设本次事故造成越野车主死亡,那这次刘姓车主作为“路怒症”患者,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Kill crime)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下这件事情,越野车主危险驾驶,存在蓄意伤害、蓄意谋杀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指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那刘姓男子因自身受到伤害,刘姓男子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作为读者的您是否豁然开朗,心中是否已经了然明镜,是啊,我们的生活越过越好,但是伴随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多一些谅解,多一些遵纪守法,才能使我们生活的更好。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城市交通行驶缓慢的时候,总有一些随意变道加塞的人,你对他们有什么看法呢。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