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新进展!相关评审检查服务采购启动

南都讯 5月27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评审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专家检查服务采购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2025年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专家评审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专家检查服务等相关工作,初步估算开展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专家评审6次,完成15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查,采购预算上限为12.3万元。

《公告》显示,服务内容为根据《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开展2025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地监督检查。

《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提出明确要求,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行业协(学)会;充分了解项目要求,熟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政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政策,对全国及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情况、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情况有较深入了解;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在采购预算和报价方面,《公告》要求供应商应就项目评审(检查)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明细进行报价,填写附件;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报价总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上限;初步估算开展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专家评审6次,完成15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查;采购预算上限为12.3万元,并且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结算,即如实际支出总费用〔按供应商对评审(检查)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明细报价及实际评审(检查)项目数量计算得出〕低于供应商报价,则以实际支出总费用结算;如实际支出总费用高于供应商报价,则按供应商报价结算。

背景资料:

今年3月20日,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工作流程。其中,《试行》在第二章中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责,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该实施细则的实施,协调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事项。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进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具体工作;负责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及确认;负责授权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等工作。江门市公安局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道路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事宜。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试点应用的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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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第一批开放区域示意图。

3月25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首批开放区域。首批开放区域:蓬江区为除荷塘镇外江侨路以北、江门大道以西区域,江海区为五邑路以南区域,新会区为冈州大道以南区域,并且,江门大道龙舟山立交至江门大道南东线大洞桥三江镇官田段、江门大道南西线小冈梅冈牌坊段的主线及辅道,冈州大道与新会大道之间的会城街道,以及五邑路为限行路段,早晚高峰时段(即周一至周五7:00-8:30、17:30-19:00)禁止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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