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 Ultra车主维权:难!赢了道理,输在证据

近日小米SU7 Ultra争议持续升级,近400名车主集体维权引发资本市场震荡,新能源板块全线下跌(13日)。

很显然舆论缠身的小米汽车引发连锁反应,资本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避险情绪明显上升。

巨大的信任危机让小米汽车和雷军在2025年迎来了一次成长阵痛。

小米SU7 Ultra车主维权:难!赢了道理,输在证据-有驾

消费者想维权?

从法律视角来看还是挺有难度。

首先,车企“宣传吹牛不交税”,消费者维权“举证难如告天”。

仔细看,你会发现:小米宣传的“黑科技”可能玩文字游戏(如“未来OTA升级可实现”“实验室数据”)。

但实际交付车辆功能缺失。

而消费者若想以“虚假宣传”维权 ,面临两大死结:

一是,证据固定难:宣传资料多为视频、发布会片段,车企随时可删除或修改,车主难留存完整证据链。

二是,因果关系证明难:需证明“因相信宣传才买车”且“功能缺失造成损失”,但车企一句“合同里没写这功能”就能推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但若宣传语含“未来可能”“实验室数据”等模糊表述,可能被认定为“商业吹嘘”,却不构成欺诈。

而在《广告法》的第28条,虚构商品效果即属虚假广告,但车主需证明广告内容明确具体(如“5分钟充电”写进合同),否则法院可能认定“宣传与合同无关”。

不难看出。

车企是在用“科幻级PPT”忽悠下单,用“抠字眼合同”逃避责任——消费者赢了道理,输在证据。

小米SU7 Ultra车主维权:难!赢了道理,输在证据-有驾


其次,集体维权“一盘散沙”,车企“逐个击破”。

不难看出,目前消费者面临一个残酷现状:400名车主看似团结,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

有人因怕耽误时间选择“认栽”;

有人被车企“签保密协议返现金”分化;

另外,法院可以会以“个案情况不同”拆分成数百起单独诉讼,车主律师费暴涨。

因为在《民事诉讼法》第54条:集体诉讼可合并审理,法院常会以“车主所在城市不同”“车辆配置差异”为由拒绝,导致维权成本飙升。

很明显,法律是给了消费者“团结维权”的武器,但现实中车企用资本和律师团铸成“法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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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起破局,如何做?

其一,取证要下狠招。

立即公证车企的官网、发布会视频,时刻固定虚假宣传的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公证证据效力优先)、

其二,要死磕合同。

联合起诉的话,必须要求法院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规则 ,逼车企自证“已尽提示义务”

其三,不要死盯一家,要举报升级。

不仅向市监局投诉,也要向国家市监总局、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

比如,地方市监局懒政,依据《公务员法》第12条,公职人员不履职可追责,可以向上级单位复议。

另外,可向证监会举报“虚假宣传拉高股价”,用证券监管铁拳倒逼车企让步(《证券法》第85条,虚假陈述需赔偿股民损失)。

时至今日,我们看到法律本应是消费者的盾牌,如今却成了车企的矛。

要捅破这层纸,只能比车企更懂规则、更敢拼命——毕竟资本怕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背后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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