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许你感到些许陌生,然而提及“双闪”或“双蹦”,你必定再熟悉不过。在平日驾驶中,当车辆需在路边短暂停靠,或面临需引他人注意的情境时,驾驶员们往往会亮起“双闪”,以此提醒其他车辆。然而,你是否真正掌握了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呢?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同探索“双闪”的奥秘。双闪,正式名称为危险报警闪光灯,是一种在车辆面临故障、事故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向其他车辆发出警示的灯具。它通常被安置在中控台的中央位置,以一个醒目的红色三角形标志呈现,其造型与三角警示牌颇为相似。
在遭遇紧急状况或车辆出现故障时,只需轻按红色按钮,危险报警闪光灯便会开启,发出警示。但请铭记,此灯名为“危险报警闪光灯”,理应在真正面临紧急情况时才启用。那么,究竟何时才能运用“双闪”呢?
- 在路旁短暂停车时,应开启“双闪”。
尽管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临时停车必须开启“双闪”,但在路旁短暂驻留时,打开“双闪”却是十分关键的。当后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往往难以迅速察觉前方车辆的静止状态,这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尽管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在临时停车时必须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出于安全考虑,建议驾驶员们还是主动打开“双闪”。
车辆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开启双闪。
双闪,即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时,是必不可少的警示措施。它能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从而降低二次事故的风险。因此,在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双闪,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当机动车在道路上遭遇故障需要停车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启动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若车辆难以移动,则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以扩大警示范围,同时迅速报警以寻求援助。此外,《道交法》第六十条也指出,若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且妨碍交通难以移动,则必须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启动示廓灯和后位灯,以确保安全警示效果。
3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务必开启双闪
在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雨、雾霾、冰雪等,导致能见度降低或道路条件变差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即双闪。这一措施旨在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安全,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开启双闪也是恶劣天气下驾驶的法定要求。
在市内行驶时,若遇到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足或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需注意,此时并不涉及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开启。同时,在雾天行驶时,则应同时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而在高速公路上,当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恶劣天气时,驾驶人不仅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还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同时车速应控制在40km/h以内,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若能见度进一步降低至50米以下,则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应立即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行驶安全。
在牵引车辆时,无论是牵引车还是被牵引车,都需要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确保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在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都必须开启双闪,以警示其他车辆注意自身车辆的异常状态,从而确保及时避让。在我国,双闪灯的使用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驾驶安全,同时又不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却开启双闪并低速行驶,甚至在变道时也开着双闪。这些不良习惯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还可能误导其他驾驶者。因此,我们呼吁大家务必正确使用车灯,摒弃不良驾驶习惯,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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