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探亲乘车证

铁路-探亲乘车证-有驾

一、一般规定

1. 探亲乘车证,适用于铁路职工在工作地与探亲地之间的交通需求。

2. 该证仅限于铁路职工本人及其法定供养的直系亲属使用。

3. 乘车时,不得选择软席座位,亦不可免费使用卧铺。

二、特殊情境

1. 未婚职工结婚时,可使用探亲乘车证从工作地前往结婚地。

2. 若职工不享有探亲假,其供养的父母可使用探亲乘车证从居住地前往工作地。

3. 在职工不享有探亲假的情况下,其供养的配偶同样可使用探亲乘车证从居住地前往工作地。

4. 若职工不前往探望父母,可使用探亲乘车证前往探望配偶的父母。

5. 当职工的父母过世时,可使用探亲乘车证探望供养的祖父母。

6. 职工供养的未满18岁的子女,不可单独使用探亲乘车证,必须随同职工或其他亲属一同使用。

三、定义解释

1. 供养的父、夫:

年龄满60岁或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2. 供养的母、妻:

无固定职业及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直系亲属。

3. 供养的子女:

年龄未满18岁或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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