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轮式拖拉机的驾驶,原先的G2驾驶证是适用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G证已不再发放。G证作为农机部门管理的证书,其唯一用途就是驾驶拖拉机。与之相对的C证,则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国家正规驾驶证,两者在性质和管理机构上存在明显区别。
拖拉机运输装置的驾驶资格,由G2标识表示,即允许驾驶轮式拖拉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具体工作如驾驶证的受理、审核、审验等,均由其下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承担。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可驾驶的机型有明确的分类。其中包括:轮式拖拉机(G1)、手扶拖拉机(K1)、履带拖拉机(L)、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G2,允许驾驶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K2,允许驾驶手扶拖拉机)、轮式联合收割机(R)以及履带式联合收割机(S)。
对于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人员,需要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若需增加准驾车型,则需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遵循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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