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开车睡觉” 争议看智能驾驶时代的安全红线

一、事件溯源:当 “智驾高管” 陷入驾驶安全争议

从 “开车睡觉” 争议看智能驾驶时代的安全红线-有驾

(一)视频引发的双重质疑

5 月 26 日流传的行车视频中,疑似余承东驾驶问界 M8 时出现头部低垂、双手离盘的状态,经旁车提醒后摇窗回应。这一画面迅速引发两重争议:一是驾驶过程中是否存在 “睡觉” 或分心行为,二是作为智能驾驶行业代表人物,其行为是否构成安全示范风险。事实上,这并非余承东首次卷入驾驶争议,今年 1 月其 “自驾回家过年” 直播因强调 “智驾可打盹” 被强制下播,此次事件可视为前期争议的延续。

(二)深圳交警的初步定性与调查进展

深圳交警当天即回应:开车睡觉、玩手机等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明确 “不允许且需依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2 条,驾驶员需保持安全驾驶状态,而《深圳特区处罚条例》第 13 条更将 “睡觉” 列入 300 元罚款的处罚范畴。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后续将依据视频证据核实是否存在疲劳驾驶、分心操作等具体违法事实。

二、开车睡觉的双重安全陷阱:生理风险与技术误判

(一)生理层面:0.5 秒分心足以致命

医学研究表明,驾驶员闭眼 0.5 秒即相当于盲开 15 米(60km/h 时速),而 “打盹” 时反应时间会延长 3-5 倍。素材中多起事故案例印证:广东司机开智驾睡觉超速行驶 1 小时,最终因系统突发故障失控;湖南车主开启辅助驾驶后分心,车辆偏移时因反应延迟撞山。这些案例均凸显 “脱管” 状态下,即使有辅助驾驶系统,人体生理极限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开车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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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层面:L2 级辅助驾驶的 “有限解放”

当前量产车型普遍搭载 L2 级辅助驾驶,其技术本质是 “组合功能辅助”,需驾驶员持续监控并随时接管。工信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明确:L3 级以下系统不得宣传 “解放双手”,而余承东此前 “L3 可睡觉” 的言论,恰与现行技术标准存在认知差。问界客服此次回应也特别强调:“M8 搭载 L2 级系统,需保持手握方向盘”,侧面反映车企对技术边界的再澄清。

三、若属实将面临哪些处罚?法律条款与实践判例详解

(一)基础违法认定: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界定

无论是否使用辅助驾驶,驾驶员双手离盘、注意力脱离路面的状态,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62 条 “其他妨碍安全行为” 的构成要件。深圳地区实践中,此类行为统一适用 300 元罚款;若经鉴定存在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超 4 小时未休息),可叠加记 6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参考 4 月广东案例,某司机因开智驾睡觉被合并处罚 400 元、记 6 分,此次事件若查证属实,处罚力度将与此相当。

(二)特殊情形:拍摄者与车企的法律责任

旁车驾驶员边开车边拍摄的行为,同样涉嫌 “驾车时使用电子设备”,面临 200 元罚款、记 3 分的处罚。而车企若存在 “夸大智驾功能误导用户” 的既往宣传,可能触发《广告法》第 28 条虚假宣传条款,面临 20 万 - 100 万元罚款。此次事件中,问界客服及时切割 “不建议此类行为”,或可视为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预防性回应。

四、行业反思:从 “技术神话” 到 “人机协同” 的认知重构

(一)宣传话术之变:从 “高阶智驾” 到 “辅助驾驶” 的监管纠偏

工信部 2023 年新规已明确禁止 “高阶智驾”“全自动驾驶” 等模糊宣传,要求统一标注 “L2 级辅助驾驶” 等清晰分级。此次事件中,深圳交警特别提及 “车企需明确系统边界”,呼应了监管层对 “技术神话” 的纠偏 —— 正如北京社科院王鹏指出,混淆 L2 与 L3 的营销话术,本质是将驾驶责任从人转移到系统,属于 “危险的商业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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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共识的重建:驾驶员始终是第一责任人

无论技术如何进步,《道路交通安全法》始终明确 “驾驶员全程负责” 原则。北京京师律师卢鼎亮强调:“即使开启辅助驾驶,驾驶员脱管即构成违法”。这意味着,行业需从 “技术全能” 叙事转向 “人机协同” 教育,比如问界 M8 的疲劳监测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等功能,本质是辅助而非替代驾驶员的监管责任。

结语:当 “智驾标杆” 撞上安全红线

此次事件恰似一面镜子,既照见智能驾驶发展中的技术红利与宣传乱象,也折射出法律对 “人、车、技术” 责任边界的清晰界定。对行业而言,它警示:无论自动驾驶发展到哪一级,“安全驾驶” 的核心永远是 “人” 的专注;对公众而言,它提醒:辅助驾驶是工具而非保姆,握紧方向盘的双手,永远比任何系统都更可靠。在智能驾驶的狂飙时代,守住法律与安全的双红线,才是真正的 “高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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