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自己老家在河南,偶尔会开车回老家,但是油费、高速费太高,用车成本太大,所以想咨询一下:自己在往返老家河南和南京市之间,开豫字车牌在哈啰顺风车平台上顺路接单是否合法?会不会处罚?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一、顺风车是共享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需要在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运营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第十条“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交通运输部对顺风车业务有相应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具备三个方面条件:一是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对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要做好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二是要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是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三是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顺风车应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
三、不得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南京尚未针对“顺风车”业务制定相应的法规,但交通运输部门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予以查处。
综上,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可以从事不以盈利为目的顺风车行为。
【说明】该内容转自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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