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交通广播】
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交通广播(记者 汪丽媛)
记者从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3岁以上,逾期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依法公告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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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3岁以上,逾期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依法公告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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