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健)日前,济宁交警曝光7月份严重交通违法名单。此次曝光的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52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7月份5人被终生禁驾,分别是:张守军、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李猛、李庆峰、王兆镇、朱耿清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 济宁)市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2020.07)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9年10月12日16时,张守军醉酒驾驶鲁RP***W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道路行驶至梁山县迎宾大道与220国道交叉路口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张守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9年03月31日16时32分许,李猛驾驶鲁H1***9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3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邹城市富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唐村镇东双村交叉路口处,与杨某某驾驶无牌摩托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地点时发生碰撞,致杨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猛弃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李猛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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