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也被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欧洲的“欧Ⅳ标准”具有相同的效力。这一标准主要关注汽车排放的多种污染物,包括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以及PM(微粒)等。具体要求为:每千米行驶中,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需低于0.1克,一氧化碳低于1.0克,氮氧化合物则不得超过0.08克。
与国三标准相比,国四标准在机动车排放控制方面显得更为严苛。它要求在满足国三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排放量,才能达到新的标准。
为了实现国四标准,汽车行业采用了多项先进技术,例如优化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引入二次空气喷射技术,以及配备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这些技术的运用,有效地将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控制在规定数值以下。
关于实施时间,早在200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就曾召集相关企业,共同讨论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问题。鉴于当时国内油品质量尚无法完全适应新标准的实施要求,汽车行业提出了针对不同车型适当推迟实施排放标准的建议。经过讨论,最终对相关标准的实施时间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国四车辆的检测方面,北京地区规定在购买初期每2年需进行一次排放检测。车辆必须达到公布的排放标准限值,否则将需要进行维修保养并重新接受检测。此外,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也进行了提升。其中,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的排放限值加严了25%,加油站则需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5%至10%,并实时监控设备的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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