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备相应运输车辆:申请者必须拥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大型物件运输、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需要有相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应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身份证明: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车辆证明: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驾驶人员证明: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其他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受理与审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
决定与发证: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经营范围。对于不予许可的申请,将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备案变更: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终止经营:需要终止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或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办理注销手续。
子公司与分公司:设立子公司需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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