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充电设施将成为新建住宅、社会公共停车场标配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我市将从规划、建设、运营、价格、安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
到2022年,我市将新增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
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是充电设施建设的依据。《暂行办法》指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分布、群众需求、发展趋势等因素,积极探索充电设施与通信、云计算、智能电网、车联网等技术有机融合的模式。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自2020年起,我市通过3年建设期,将新增集中式动力站7座以上、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并将其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体系。我市将结合城市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全市充电设施规划,加快整合现有加油(气)站、停车场站资源,科学布局集中式动力站,鼓励居民小区、商场超市、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自建充电桩,打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住宅小区如何规划充电设施?在建设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市直部门、属地政府负责督促协调分管行业领域内或辖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
■居民住宅小区
由市住建局统筹负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对于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规划审批,并按照标准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老旧小区,由市住建局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与改造的具体要求,综合制订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方案,将配建充电设施全面纳入老旧小区规划改造验收范围。
■社会公共停车场
由市城管局负责,按照“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的要求统筹实施。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市直机关、驻洛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在内部停车场有序建设充电设施。
另外,集中式动力站由市发改委负责,加油站由市商务局负责,加气站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车、出租车、旅游景区、环卫、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统筹制订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协调建设。
电费执行统一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区充电桩充电的价格如何制定?不同的运营商,充电价格是否有统一的标准?
《暂行办法》在价格管理方面指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涉及转供电的经营企业不允许在电费上进行加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原则上不超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收费价格标准,直流(即快充)0.8元/千瓦时,交流(即慢充)0.7元/千瓦时。
在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了切实将我市充电设施建好管好用好,满足群众充电需求,我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例如,《暂行办法》指出,要减少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县级发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刘啸林
本文来源: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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