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20级、公路-I级、超载条件下的汽车荷载2

(接上一篇)
四、汽车荷载研究
1、直接将汽-超20等效为均布力和集中力的情形
在简支梁上均匀布置集中力,采用合力相等原则转换为均布力,对比两种工况下跨中弯矩,可以发现,集中力产生的弯矩始终大于均布力,差值为1/8PL,P为一个集中力的大小;弯矩差值占均布力产生弯矩的比例为1/k,k为集中力的个数。即均匀分布的集中力越多,比例越小。
汽车-超20级、公路-I级、超载条件下的汽车荷载2-有驾
考察汽-超20级荷载,其主车20t,间距19m,按合力相等原则,等效为均布力1.053t/m,与公路-I级均布载1.05t/m基本一致;其重车55t,去掉20t,还有35t,与公路-I级集中载36t基本一致。
若一辆车视为两个集中荷载,有5辆车,则共10个集中荷载,按上述分析集中荷载比均布荷载弯矩增大约10%,实际上集中荷载不是均匀分布,增大比例要大于10%,如按5个集中荷载计算,则增大比例为20%。
若将公路-I级一个集中荷载36t,对应汽-超20级两个重轴,轴距1.4m,则公路-I级集中载弯矩大于汽-超20级,超出比例为1.4/L,当跨径30m时,超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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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版技术标准指出,公路-I级效应比汽-超20级大7%左右,对这个结论,笔者谨慎怀疑。
从上述集中载与均布载对比分析看,公路-I级的均布载效应小于汽-超20,且通常比例超过10%。公路-I级的集中载是一个集中力,其效应大于汽-超20级的两个集中力,跨径越大,超出比例越小,30m跨径时,超出比例为4.7%。综合这两点,公路-I级的效应通常不应该比汽-超20大。
2、汽-超20级车辆间距,车速不超过20km/h
汽-超20级主车间距19m,前、后车辆净距11m,考虑驾驶员反应时间(从决定刹车到踩下刹车时间)为1秒,刹车减速度2.5m/s^2,则可以计算出,刹车距离11m时,对应的车速为19km/h,这一车速和车辆间距,已经涵盖了各级公路对应的车速和基准通行能力,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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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车速越快,车辆间距越大,对应的汽车荷载越小,反之,车速越慢,车辆间距越小,对应的汽车荷载越大。汽-超20级车辆间距19m,对应车速19km/h,已经涵盖了除严重堵车以外的各级公路通行状况。
3、严重堵车时汽车荷载接近汽-超20级的2倍
当发生严重堵车时,车辆速度接近为0,车辆间距极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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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堵车时,前、后车辆净距按2m计算,则对汽-超20级主车来说,车重20t,车距10m,等效为均布力2t/m,是汽-超20级1.05t/m的1.9倍,接近2倍。
堵车工况在设计时应加以考虑,考虑堵车工况不经常出现,可按照极限状态进行考虑,但目前规范汽车荷载组合系数仅为1.4,即便考虑1.3的冲击系数,两者合计为1.82,仍未达到2。极限状态应考虑堵车工况,建议今后规范调整汽车荷载组合系数。
4、超载
2012年,央视《经济半小时》曾经报道,我国货车普遍存在超载,超载幅度大约50%。
汽车荷载通过车轴传递至轮胎,再传递至地面。当轴载超载时,若胎压不变,载荷增加50%,则着地面积增大50%,若着地面积等效为矩形,则行进方向着地尺寸将增加50%,摩阻力将显著增大。推测实际情况是胎压和着地面积均有所增大。
笔者认为,普遍超载50%,符合实际情况,设计时应加以考虑,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治超。
5、交通组成中重载车比例对汽车荷载的影响
如图所示,两种不同大小的均布力,按一定比例,布设于简支梁上,按跨中弯矩相等原则等效为一种均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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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方法来研究交通组成中重载车不同比例的影响。
如上所述,重载车均按超载50%考虑,即重载车按标准荷载的150%考虑。
普通车辆按标准荷载的35%考虑,其原因是,按照多车道折减系数,两车道不折减,两车道以上,每增加一个车道,增加的荷载相当于35%的标准车道荷载。
重载车不同比例时,等效汽车荷载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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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见,当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未超过1,即未达到汽-超20级,或修订的公路-I级的效应,可采用修订的公路-I级计算,这也就是2014标准中指出的,修订的公路-I级,能够适应大部分实测的汽车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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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已超过1,即超过汽-超20级或修订的公路-I级的效应,需要按照等效汽车荷载计算,如表中数据所示,重载比例50%,等效荷载为1.21,重载比例70%,等效荷载为1.40。
五、结论与建议
1、设计时应考虑堵车工况和超载工况。
2、堵车工况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考虑,其组合系数建议为2,即标准荷载的2倍。
3、超载工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考虑,可按超载50%考虑,即重载车按标准荷载的1.5倍考虑。
4、交通组成中,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未超过标准荷载,可采用修订的公路-I级计算;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超过标准荷载,应根据等效汽车荷载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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