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罪中反直觉的无证驾驶
醉驾罪中的无证驾驶和道路交通法中的无证驾驶是一样的吗?
估计大多数人被问到这个问题时,心里会有些恼怒,因为这个问题的背后,仿佛隐喻着对其认知能力的嘲讽和轻蔑。
但事实往往在直觉之外。
说起无证驾驶,老司机们普遍将它理解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以及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这几种情形。其实这也是道交法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情形。
但在醉驾罪的刑事审判中,无证驾驶的认定标准却出乎大多数老司机的意料之外。这个罪名中无证驾驶仅指自始至终未取得过驾驶证的情形。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者注销期间的驾驶行为均不认为是无证驾驶。
2023年7月28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津市北辰区北杨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杨公路某加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8.5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另查明,2020年11月25日,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8月23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并未将王某某被吊销驾驶证期间的驾驶行为认定为无证驾驶,予以从重评价,由此可见,在醉驾案件的审判中,司法机关对无证驾驶的判断,更关注的是行为人驾驶技能的实质评价,而不是单纯的唯驾驶证件论的形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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