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建立护工“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国家卫健委答复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陪护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的提案》,其中提出了建立护工“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探索志愿者陪护新模式等建议。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479号(医疗卫生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此进行了回复。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国家卫健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并要求按照《大纲》要求积极开展培训。目前各地政策不一,其中北京市培训的医疗护理员,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北京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同时《通知》还明确,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和关系衔接方面,《通知》明确,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国家卫健委将指导和监督各地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对于委员提出的探索网上自约陪护和志愿者陪护新模式的建议,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文明办主动作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开创了崭新局面,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不断高涨,从扶贫帮困、养老助残到文化文艺、教育科普、医疗急救等,服务领域越来越广泛,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喜人态势。

接下来,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同时,中央文明办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发展医疗健康、养老助残等志愿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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