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各地开展。2020年5月20日,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在其他国家,对于骑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是什么样呢?一些发达国家普遍规定骑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就视为违法,也有些国家明确规定了处罚条例。
(一)联合国
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7条第5项规定:“汽车驾驶人和座椅配备安全带的乘客必须系好安全带,除非国内法做出例外规定。”附件1第5条规定:“进入国际交通的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及其乘客未带防护头盔者,缔约国可拒绝入境。”《欧盟对公约的补充协定》中《公约》第27条进行修订:“除非国内法另有规定,凡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客,必须戴合格的护头盔。”
(二)英国
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要求在道路上驾驶或骑乘机动车辆的人员,佩戴规定类别的安全带。同时详细规定了大客车驾驶人通知乘客佩戴安全带的要求:“(1)所有乘客座椅均配备安全带的大客车运营商应采用所有合理措施,确保告知每位乘客在如下时间均需随时佩戴安全带。
在佩戴安全头盔方面,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大臣可制定条例,要求驾驶或骑乘条例指令任何种类摩托车的人员,须佩戴规定类别的防护安全帽。
(三)比利时
比利时《道路交通法》第36条规定:“持有比利时颁发的身份证或替代证件的二轮B类轻便摩托车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应戴上与规定标准一致的标志的保护头盔。”
(四)巴西
在佩戴安全头盔方面,巴西《交通法典》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54条规定:“摩托车、小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只能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在道路上通行:(a)佩戴带有面罩或护目镜的头盔;(b)双手把握车把;(c)穿着符合国家交通委员会的规格要求的保护服。”
第55条规定:“摩托车,小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搭载乘客:(a)佩戴安全头盔;(b)搭乘人员应坐在车辆旁边车位上或者在车辆后面的附加座位上;(c)穿着符合国家交通委员会的规格要求的保护服。”第244条规定:“摩托车所载乘客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不按要求坐在驾驶人后面的座位上的,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巴西规定了具体的出行准则以及强制措施,且处罚措施很严重。
(五)日本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63条—10规定:“负有保护儿童或幼儿责任的人员,在让儿童或幼儿乘坐汽车时,应尽量让该儿童或幼儿戴上乘车用头盔。”第71条—4规定:“大型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的驾驶人不得在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大型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或者让未戴安全头盔的人员乘坐并驾驶大型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第119条—3规定:“违反第71条—4规定的,处以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日本规定的特点主要有:明确规定了不得让未戴安全头盔的人员乘坐并驾驶摩托车;同时进一步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增加了儿童或幼儿佩戴乘车用头盔相关规定。
(六)韩国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48条—2规定:二轮机动车(含助力自行车)驾驶人要使用按内务部令所规定的生命保护装置,且搭乘者也要使用。”
(七)台湾
台湾《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9条规定:驾驶人及附载坐人均应戴安全帽。2014年新修订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乘骑机器脚踏车应戴安全帽机器脚踏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台湾规定的特点主要有:摩托车驾驶人要对乘客不戴安全帽的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八)澳门
在佩戴安全头盔方面,澳门《道路交通法》第65条规定:“(1)轻型摩托车及重型摩托车的驾驶人及乘客须以头盔保护头部;使用头盔时不系紧安全扣带者,视为无使用头盔。(2)头盔型号由主管实体核准后,使用型号未经核准的头盔者,视为无使用头盔。(3)如头盔装有面罩,该面罩应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制成,从而可让人看见使用者脸部。(4)违反本条规定者,可处罚款澳门币600元。”
澳门规定的特点主要有:对摩托车安全头盔的使用型号,以及安全扣带、面罩的佩戴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法律法规对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较为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法律规定是硬性要求,提升自我安全意识才是重点。做好骑行的安全防护,才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这里为大家总结几点安全防护:
1.佩戴安全头盔
2.佩戴手套
3.不载太大太重的货物
4.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抢行
5.拐弯及路口看好前后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再通行
6.安全避让行人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让我们一起守护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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