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最大江心岛增殖放流“水中国宝”长江鲟

长江上游最大江心岛增殖放流“水中国宝”长江鲟-有驾
28日,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南岸区的广阳岛上放流长江鲟。 陈超 摄
中新网重庆6月28日电 (梁钦卿)6月2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的广阳岛上,40余人放流了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三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共计5000余尾,价值10余万元人民币。
广阳岛是长江上游最大江心岛,也是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当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岛上联合举行“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系列宣传活动。
长江鲟又称达氏鲟,是中国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誉为“水中国宝”,是和恐龙同期存在的古老物种,更是研究鱼类和脊椎动物进化的活化石。受过度捕捞、非法捕捞以及环境污染、宏观生态格局改变等因素影响,长江鲟野生种群已基本绝迹,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
据了解,这批鱼苗是重庆市五中法院从农业农村部公告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购买,均为适合在长江重庆段水域生长繁殖的符合环保生态要求的鱼种,对恢复长江上游鱼类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祖新介绍,本次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的资金来源,是五中法院近期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捕捞、食用长江鲟重大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金。这既是对生态修复金用于生态修复实际的有益尝试,也是一次保护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的法治宣传。
在活动期间,重庆市五中法院发布了5起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吴某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长江鲟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重庆首例非法捕捞长江鲟的重大刑事案件。
在此案件中,三名被告人为饱口腹之欲,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并烹饪食用一尾长江鲟,对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监禁刑,对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促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示范引导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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