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地区电动自行车行驶新规范概述:
1. 遵循道路交通法,任何非机动车辆在上路前,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并上牌。
2. 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国家新标准,其最高时速限制在25公里以内,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伏特,电机最大功率不得超过400瓦,同时车辆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3.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靠右行驶,后座乘客年龄不得超过12岁,且限载一人。违反者将面临5至50元不等的罚款,具体数额依据地方实施细则确定。
4. 尽管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可达25公里,但实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在未设置专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辆应沿路两侧行驶,严禁随意穿越马路。
5. 电动自行车严禁驶入高架桥和高速公路。转弯时,必须礼让直行车辆和行人。若遇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应减速借道通行,并在通过后尽快返回右侧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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