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必须打开左转向灯,并确保不会干扰到已在高速上行驶的车辆。同样地,当车辆要驶离高速公路时,需要开启右转向灯,进入减速车道,并在降低速度后离开。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
关于交替通行,它通常适用于两个相同类型的车道,无论是主路、辅路还是匝道。然而,当匝道上的车辆要汇入主路时,按照交通法规,它们应当给主路上的车辆让行,除非在匝道口有明确的交替通行指示牌。
有些来自上海的网友对交替通行的理解存在误区,他们认为无论是主路与匝道汇入,还是主路与辅路汇入,都需要进行交替通行。但实际上,交通法规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只是在上海的路口,由于悬挂了交替通行的指示牌,所以才需要按照指示进行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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