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引起高频关注

中国甘肃网11月25日讯 (本网记者 张兰琴)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随着我省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成为于11月22日至25日召开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参会委员们关注讨论的重点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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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在增加劳动者收入、吸纳就业人口、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既关系到稳定就业、改善民生,也是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力度,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但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也无法简单纳入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因此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职业伤害保障、社会保险落实等权益保障上还面临不少问题亟需解决。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在全省开展了实地调研,在此次大会期间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委员们认为研报告察民情、惠民生、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为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实建言献策,对调研报告表示广泛认同,高度认可,同时对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维平建议,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调研中指出的问题、困难、建议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在整体推进工作中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针对性与保障机制,开展好社会救助,在办理相关手续、经营场所、税费优惠、人文关怀、技能培训、信息对接等方面给予方便,增强新就业形态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此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元忠建议,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高协认为,我省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导致用人单位的责任纠纷比较多,取证比较困难。建议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尤其是安全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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