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四海
责编 | 弘微
题图 | AI生成
7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民航规〔2025〕15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事件信息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该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运行风险,预防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
该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制定的专门性规章,适用于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监管局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的具体范围,包括实施特定类和审定类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以及使用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开放类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
在事件分类和定义方面,办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进行了详细划分。按照事件等级,分为事故和一般事件;按照报告紧急程度,分为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办法特别明确了事件的定义范围,即对于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航空器为飞行目的准备移动直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且主要推进系统停车的时间内,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发生的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在信息管理职责分工上,办法建立了分级管理体系。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工作,并组织建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本辖区的事件信息工作。对于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以及拥有一定数量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要求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
办法详细规定了紧急事件的具体情形,包括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运输类和正常类以及2250公斤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空中相撞、坠毁、迫降、失控等14种情况。这些紧急事件要求立即通过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填报详细信息。
对于非紧急事件,办法按照航空器运行与维修类、机场运行类和空管保障类进行分类,涵盖了从航空器坠毁、跑道侵入、操控员失能到设备故障等18个具体情况。这类事件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信息报告,体现了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在事件信息分析和应用方面,办法强调了安全信息的保护和合理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擅自披露或公开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同时,办法要求民航行政机关和运营合格证持有人根据安全信息分析情况,开展相关的安全通告和预警警示工作,形成从信息收集到分析应用的完整闭环。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技术定义,包括对运输类、正常类、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具体重量和用途界定,以及对事故、一般事件、受损等关键概念的明确界定,为执行过程中的判断标准提供了清晰依据。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完善的无人机安全事件信息管理体系,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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