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新规出台,阶梯摇号助久摇不中者

深圳车牌摇号新政揭晓,阶梯摇号助力久摇不中的市民

深圳人翘首以待,阶梯摇号新规今日重磅登场。
2月2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携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共同揭晓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深圳扩大了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请对象范围,放宽了申请条件,并增设了专项增量指标。这些指标将通过阶梯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置,旨在提高长期未中签申请者的中签几率。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已于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为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紧密合作,依据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指导方针,同时结合深圳近年的小汽车增量调控执行情况以及市民的实际需求,对《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重新发布。
政策修订的核心原则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政策落实、便民服务、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核心理念,对政策的若干条款进行了细致的优化与完善。

1. 政策修订的要点概览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涵盖了八章八十五条的详细内容。此次修订工作主要聚焦于以下四个关键领域:

2.修订内容概览

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过程中,我们针对部分引用文件、机构名称以及责任分工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更新为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以适应机动车类型的新变化。同时,我们也将纯电动车辆与混合动力车辆的认定标准统一调整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对部分部门名称进行了更新,例如将“人居环境”部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将“医疗保险信息审核部门”替换为“市医疗保障部门”,以更准确地反映各部门的职责和功能。

3.调整增量指标申请规则

为提高久摇不中申请者的中签率,我们增设了专项增量指标,并采用阶梯摇号方式单独配置。同时,我们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反映阶梯摇号的规则和要求。

此外,我们还对申请增量指标的程序进行了完善,包括调整企业纳税总额的认定时间,由上一年度改为最近12个月。同时,允许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参与我市小汽车指标申请,进一步扩大了申请范围。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提高中签率,促进深圳市小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确保合法经营、无欠税、纳税状态及经营状态均正常。对于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则要求持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此外,还增设了本市退休的非户籍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以及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等三种居住地为本市的申请情形。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申请人须为本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其中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以下情形:
2. 对于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设定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3.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持有广东省核发的、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内在本市持续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
……5. 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深圳市工作的人员。

此外,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增量指标有效编码的有效期已由原先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单位或个人的有效编码在6个月内若未获得指标,将自动转入下月继续参与配置。若需延长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编码的有效期将延长6个月。申请延期的次数不受限制,若未及时申请延期,则编码将自动失效。”

4. 增设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

经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及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同时,明确了此类指标的使用期限及车辆上路相关规定,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二手车销售企业需向市商务部门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和停放场地证明,完成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市商务部门随后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公安交警和指标管理机构。完成备案的企业可凭二手小汽车车辆登记证书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

同样,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也可根据出口需求,向市商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此指标。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的使用期限和车辆管理要求。如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售出,二手车销售企业需转出车辆或使用其他类型指标进行登记。待出口小汽车则需在30日内完成出口登记转移。同时,使用此类指标登记的车辆,除特定情况外,不得上路行驶,必须在场内静态停放。

5.优化增量调控政策

结合国家部委政策调整、其他限购城市政策优化以及民生诉求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优化:

  1. 简化个人申请更新指标流程,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证。
  2. 允许夫妻之间直接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简化手续。
  3. 调整摇号未使用者申请限制,由原来的2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改为2年内不得参加摇号,更合理限制逾期未使用者。
  4. 增设“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两种性质车辆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满足不同需求。
  5. 允许单位因特定使用性质办理小汽车登记时,直接申领一般其他指标,如“教练”、“出租客运(限巡游出租客运)”、“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
  6. 增设公司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改制(转型升级)、全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小汽车调拨”的方式,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进一步优化企业用车需求。
    若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合并、分立或改制(转型升级)以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需办理转让登记,继受单位可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领一般其他指标。同样,若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调拨至其他下级单位进行转让登记,继受单位也可依据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及相应材料,直接申领该指标。但需注意,下级单位必须为上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且使用此类指标登记的小汽车,相关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调拨或调回方式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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