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驶时,需根据行驶阶段和场景合理使用灯光,确保行车安全,具体规范如下:
1. 接近路口前:提前切换近光灯,配合示廓灯和尾灯
距离路口约 150 米时,需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远光灯强光易对向对向车辆驾驶员视线造成 “盲区”(尤其在无路灯环境下),近光灯的照射角度更低(约 15°),可照亮前方 30-50 米路面及路边障碍物,同时避免干扰对向车辆。
同时开启示廓灯(显示车辆轮廓)和尾灯(提示后车车距),让其他方向车辆提前察觉本车的位置和行驶轨迹。
2. 进入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必要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进入路口前,需提前减速(降至 30 公里 / 小时以下),并交替闪烁远近光灯 2-3 次。这一操作相当于 “灯光语言”,向其他方向车辆传递 “本车即将进入路口” 的信号,提醒注意避让。
若路口视线受阻(如存在建筑物遮挡、弯道等),或遇浓雾、暴雨等低能见度天气,除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外,可短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进一步强化警示效果,但通过路口后需及时关闭(避免误导其他车辆)。
3. 转弯或掉头时:配合使用转向灯,保持近光灯
转弯前 3 秒开启相应方向的转向灯,明确告知其他车辆行驶意图。转弯过程中始终使用近光灯,避免因远光灯直射对向或横向车辆。
掉头时,除转向灯外,需确保近光灯照亮掉头区域,确认安全后操作,必要时停车观察,切勿在视线不清时强行掉头。
4. 路口会车或避让时:主动切换近光灯,必要时停车让行
与对向车辆会车时,若对方未关闭远光灯,可短暂切换远近光灯提示对方,但切勿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对抗”,以免双方视线受阻引发事故。
遇行人、非机动车或视线盲区(如路口阴影处),需提前减速,必要时停车,通过近光灯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注意事项
禁止在路口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也不可仅用示廓灯或关闭所有灯光行驶。
夜间路口交通事故多因视线不清和未有效示意导致,规范使用灯光是保障通行安全的核心,需结合车速、路况灵活调整,始终以 “让行优先” 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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