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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常用两种蓝色共享电动单车出行,它们分别是:哈啰单车(哈啰出行)和骑电单车(思骑电车)。
两种小蓝车不同的定价策略引起了我们的兴趣。简单整理如下:(2022年7月16日于山东烟台市莱山区采集数据)
一般共享电动单车按用时收费,分3个档:使用时间在5分钟之内的收费1元,使用时间在5分钟到10分钟之间的收费2元,使用时间在10分钟到15分钟之间的收费3元,15分钟以上的,每5分钟收费1元。共享电动单车定位为短途出行,按照单车15公里/小时计算,覆盖0~3.75公里范围的出行。商家制定15分钟之内,即1~3元出行价格的营销策略,开展竞争。
由图表而知,同样支付渠道——支付宝和微信,哈啰和骑电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价格策略。哈啰采用使用时间与价格反比的收费形式,即使用时间越长,折扣优惠越大,价格越便宜。骑电正好相反,采用使用时间与价格正比的收费形式,即使用时间越长,折扣优惠越小,价格越贵。
哈啰共提供了7个优惠包,除了“30天单单立减1元”外,其余6个优惠包都按照消费者使用时间越长折扣优惠越大的规则收费。例如,折扣优惠力度最大的“30天卡每天2次”:使用时间5分钟之内收费是原价的143.4%,即原价1元,收费1.43元;使用时间5分钟到10分钟之间收费是原价的71.7%;使用时间10分钟到15分钟之间收费是原价的47.8%。优惠包之间,按照时间使用次数频度小幅微调折扣优惠费用,即消费者选择时间跨度越大——单次与单次间隔消费时间越长,费用越高,这主要是为了减少单车的空置时间产生的成本。
骑电相对于哈啰多个复杂的优惠包,只提供了2个简单的优惠包,按照消费者使用时间越长折扣优惠越小的规则收费。例如,“5天5次”:使用时间5分钟之内收费是原价的60%,即原价1元,收费0.6元;使用时间5分钟到10分钟之间收费是原价的80%;使用时间10分钟到15分钟之间收费是原价的86.67%。两个优惠包之间,按照时间使用次数频度小幅微调。
我们所在的烟台市莱山区,共享电动单车出行,主要有哈啰和骑电两家商家,它们形成了垄断竞争。在垄断竞争行业结构里,哈啰和骑电拥有各自独一无二的品牌,但它们各自的产品几乎是完全可以替代,因此它们之间存在激烈竞争。这意味着哈啰和骑电都必须按对方索要的价格出售产品,任何商家如果企图使其价格高于对方产品的价格,那么,它很快就会失去所有的消费者。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哈啰和骑电在5~10分钟原价2元的消费区间内,折扣优惠力度基本一致:这一区间,哈啰多个优惠包的平均收费为原价的84.06%,标准差11%;骑电平均收费为原价的81.25%;哈啰和骑电均价只差2.81%,即0.056167元,大约6分钱左右;按照目前中国的收入及物价水平,这一价格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以由驾乘体验形成的偏好抵消。此外,新商家可以没有任何限制的随时进入行业,同现有商家开展竞争,例如:小遛单车(小黄车)。
另一方面,区域内只有它们两家共享电动单车出行供应商,都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同质性很高,但也有差别,例如:哈啰品牌知名度高于骑电,骑电单车的续航里程高于哈啰。基于品牌和产品某些细节差异,哈啰和骑电拥有各自的用户群,从而具有某种程度的市场力量,因此它们能够自主确定价格,而不是像一家完全竞争市场的参与者那样,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实际上,哈啰和骑电设定的不同优惠包,正是它们自行设定价格的事实。
一般而言,在一个垄断竞争行业中,每一个商家都试图使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有差异,以培育某种程度的市场力量。如果厂家成功地使消费者相信它的产品没有近似的替代品,或者比它的产品的替代品拥有更好的体验,它就能够比其他情况下获得更高的使用频度或更高的价格。这一现象称作产品差异化——即每个商家都企图使它的产品与行业中其他商家的产品区分开;一个商家越是能成功地将它的产品与其他商家的产品区分开,它所具有的垄断力就越大,消费者对于它的产品的粘合性越大。
产品差异化,一般有两种途径:其一,取决于产品和技术的具体细节;其二,取决于商家选择的策略。哈啰和骑电不同的定价模式——它们选择的价格策略,向消费者传达它们的产品差异。显然,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在长期内享用哈啰和骑电出行服务,会很快形成对驾乘体验和价格合在一起的综合评价,从而成为某一个商家的忠实用户。例如,我们个人现在出行基本只选择骑电,原因是个人出行距离(时间)很少超过10分钟,基本集中在5~10分钟之间,而哈啰和骑电这一区间的价差只有不到6分钱;哈啰的机会成本(每次优惠包购买支付费用)明显高于骑电;哈啰折扣优惠力度最大的两个优惠包限制条件更多——每天只能使用2次;此外,个人的驾乘体验是骑电单车优于哈啰。当然,如果消费者出行距离是10~15分钟之间,哈啰是更好的选项。
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是,哈啰和骑电的定价策略,依据不同的使用时间制定不同的价格,这一行为在经济学里被称作价格歧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价格歧视。
第一级价格歧视是指,商家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并且这些价格是因人而异的。这种情况有时也称为完全价格歧视。
第二级价格歧视指的是,商家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但是购买相同数量产品的每个人都支付相同的价格。因此,不是不同的人之间,而是不同的产量之间存在价格歧视。这方面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批量购买可以打折扣。
第三级价格歧视发生在商家对不同的人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产品,但卖给特定个人的每单位产量却都按相同的价格出售。这是最常见的价格歧视形式,如对老年人的折扣优惠,对学生的折扣优惠,等等。
显而易见,哈啰实施的是第二级价格歧视,设定0~5分钟出行服务价格1元为基本单位,每一个基本单位价格随购买数量发生变化,购买的越多,价格越便宜。哈啰设置的“价格-数量组合”优惠包,以尽可能的减少单车空置成本,从而获取更多利润。优惠包通过抬高基本单位(0~5分钟出行服务价格1元)价格,婉拒0~5分钟出行需求的消费者;通过降低10~15分钟价格基本单位价格,鼓励消费者延长出行时间,从而尽可能让单车在路上跑而不是停在路边。
对于商家,最好以基本单位收取费用,一个基本单位1元,三个基本单位3元,这样就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对于消费者,每个基本单位1元,让他有了控制时间的激励,原本5分30秒的共享单车出行需求,会让他步行30秒,再购买一个基本单位的出行服务。此时,商家创建优惠包,给予消费者二个、三个基本单位的折扣优惠,让消费者意识到出行时间越长,自己享受优惠(消费者剩余)越多,将会使消费者逐渐地改变消费习惯。在重新面对5分30秒的共享单车出行需求时,购买优惠包的消费者会选择全程使用共享单车,而不是先步行30秒距离,这种情况下,会让商家比没有创建优惠包时获得更多的利润。
明确了哈啰定价策略的思路,那么与之相反的骑电的定价策略是否合理呢?
实际上,骑电采用了两部收费制的定价策略,即消费者为使用单车先支付一个基本单位(0~5分钟出行服务价格1元)的费用,再依据使用时间支付另一部分费用,两个费用加起来,是本次单车出行使用的价格。两部收费制的定价策略比较常见,例如:进入游乐园将收取门票,在游乐园中玩过山车等游乐设施还需要购票;剃须刀生产商按某个价格销售剃刀,按另一个价格销售刀片。骑电使用这一定价策略,基于它们判断绝大部分消费者出行距离(时间)在5~10分钟之间。显然,0~5分钟出行服务价格0.6元会让骑电亏损,而10~15分钟的折扣优惠无法形成同哈啰的竞争。
根据骑电的定价策略,不难推测出,骑电和哈啰提供的每次出行服务的边际成本大约在1.6元,同它们制定的市场价格相同,在这个价格下,哈啰和骑电能够实现总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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