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绿电园区”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计划为11个被纳入试点的园区增加与预期增长负荷相匹配的新能源。据悉,这些园区在2021至2022年间的新增负荷达到685MW,而2023至2025年的预期增长负荷更是高达2.875GW。
该通知详细阐述了配套新能源项目的组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在配套新能源和储能规模方面,要求根据新增产业项目的新增用电负荷来确定配置规模,但总量不得超过新增用电负荷规模的2倍。对于2021至2022年期间配套新能源规模在负荷规模1倍以内的部分,需按照不少于新能源规模10%、2小时的标准配套建设储能设施;而1倍至2倍部分,则需按照不少于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标准进行配套。这些储能设施和新能源项目需同步投入运营。
其次,在新能源项目组织工作方面,新增负荷的配套新能源项目将由各市及宁东管委会的发展改革部门与入选的工业园区共同商定项目建设主体。在落实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条件并取得相关支持意见后,项目清单将被报送至发改委,进而被纳入自治区2023年度的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随后,将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并需在6月30日前完成报送。
以下是通知的原文内容,以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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