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司机运33吨胡萝卜过绿通被收4700元,收费员:胡萝卜蔫了,不是鲜活农产品

河北,石家庄。李师傅运了一车胡萝卜过绿通,被要求交4700元过路费,李师傅不认可。收费站站员称:胡萝卜蔫了,不是鲜活农产品。
河北石家庄,司机运33吨胡萝卜过绿通被收4700元,收费员:胡萝卜蔫了,不是鲜活农产品-有驾
李师傅是一名大车司机,平时以运送新鲜蔬果为主,他从石家庄运了一车货到福建,返程时不想空着车跑,就和同伴一起装了33吨胡萝卜运往石家庄。
因为胡萝卜是鲜活农产品,走高速的时候不需要给过路费,因此货主给李师傅的运费比较低,一车胡萝卜只有1000元钱。
这一路都很顺利,没想到到了家门口,在石家庄下高速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在过绿色通道时,收费站站员要对李师傅的车进行检查,他围着李师傅的车绕了一圈后,对李师傅说,你要交4700元的高速过路费。
河北石家庄,司机运33吨胡萝卜过绿通被收4700元,收费员:胡萝卜蔫了,不是鲜活农产品-有驾
李师傅不解,他拉的胡萝卜是鲜活农产品,可以享受高速免费,现在为什么要他交钱呢?
站员说,李师傅的胡萝卜已经不新鲜了,他观察了很久,很多胡萝卜都已经脱水发黑了,既然胡萝卜已经不新鲜了,那肯定就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也就不能免费走绿通。
李师傅愣住了,还有这样的说法吗?他辩解,自己车上的胡萝卜都是装车前刚从地里挖出来的,不可能不新鲜。
站员拉着他指给他看,这种发黑蔫了的,都已经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了,他们要收费也是按照规定处理的。
李师傅称,自己车上的胡萝卜明明都是新鲜的农产品,只是因为旅途太遥远,几个靠在外侧的胡萝卜被风吹干了,就要取消他享受绿通,他不认可。
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一时僵持住了。万般无奈之下,李师傅求助了调解员。
通过调解员的介入,收费站站员松了口,他表示,如果李师傅把33吨胡萝卜都卸下来让他全部检查一遍,证明除了外侧的少部分,其他都是新鲜的,那么就可以免费过绿通。
李师傅这一车胡萝卜只有1000元运费,如果交了4700元过路费,再扣除一路的油费吃喝,还要倒贴三四千元钱,无奈之下,他只能答应将胡萝卜全部卸下来。
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李师傅终于将33吨胡萝卜全部卸到了地上,站员挨个检查后,证实情况确实如李先生所说,中间的胡萝卜都是新鲜的,外围那些确实是被风吹导致的水分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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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站员改口,称李师傅的胡萝卜确实是新鲜的,符合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标准。
网友们对此事看法各不相同,有人说,这事也不能怪人家站员,别人只是尽职尽责,做自己份内的事。
有人称,李师傅这行业很辛苦,站员故意为难他太不应该了,幸亏胡萝卜不容易变质,万一因为站员的耽搁导致货物损坏了,就应该让他赔偿。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谁是谁非呢?
首先,胡萝卜属于未经加工、易保存的鲜活农产品无疑,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里有表明,胡萝卜、白萝卜、白菜等等都属于免除高速费的蔬菜。因此,李师傅运输胡萝卜走绿通是符合条件的。
此外,根据规定,整车运输属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品种的车辆,可以享受绿通,免收高速费。
这件事中李师傅走绿通,既合情理,又合规。
事后,李师傅因为耽误的这二十多个小时,33吨胡萝卜损失了一吨,造成一千多元钱的损失,他也因此被扣了500元钱。
那么,李师傅因为站员坚决要求他交高速费,因此耽误了二十多个小时,造成的损失他能向站员索赔吗?
上高速需要交高速过路费这是常识,高速也应该尽到应该的安全保障服务,司机和高速其实就构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李师傅在站点被拦,前后耽搁了二十多个小时,致使胡萝卜折损一吨,造成一千多元的损失,这其实就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中遭受损失的一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李师傅这件事中,如果他能举证,胡萝卜损失一吨,是因为在收费站耽误造成的,那么他就可以向收费站索赔。
民事侵权纠纷中,适用损失填平原则,具体到这里就是,谁造成的损失谁负责赔,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钱。
因此,李师傅完全可以以此要求收费站赔偿他损失的一吨胡萝卜钱。
最后,坚持原则没错,但是法不外乎人情,遇到事情也可以灵活变通,即方便了他人,也愉悦了自己。
对于李师傅过绿通,站员以他运输的胡萝卜不新鲜为由向他收费4700元一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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