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违法上高架桥,与汽车相撞发生事故,为何汽车负全责?

近日在刷到一个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发布的一个四川泸州交通事故的视频,所配文字阐述的该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在评论区引起了争议。
电动三轮车违法上高架桥,与汽车相撞发生事故,为何汽车负全责?-有驾
从画面看到,视频车应该是由城市道路上高架,在匝道处压线变更车道与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者还未佩戴头盔,最终导致电动三轮车人仰马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至少是受伤。视频文字配“小车司机因变道时未妥善观察前方交通情况,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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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样的责任判定,导致争议,相关评论已经1000多条,多是质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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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焦点在于电动三轮车是否可以上高架?首先肯定的是,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严禁上高架行驶。该电动三轮车的这种行为也应受到处罚,但该行为与本起事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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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学过交规的驾驶员都知道,这起事故,视频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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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44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这里提到的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是机动车,那针对这起事故就产生了新的问题,视频中的电动三轮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再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同时按照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e)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应以上述标准来区分。那么电动三轮车呢?《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所以,可以看出,本次事故中的电动三轮车应该属于电动三轮摩托车或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这就确定了该电动三轮车的性质,所以,该起事故中当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无误。通过查询网络上其余类似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也都属于汽车驾驶员全责。
电动三轮车违法上高架桥,与汽车相撞发生事故,为何汽车负全责?-有驾
从一般理解上来讲,电动三轮车不应出现在高架桥上,理应电动自行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但仔细查询法律规定后,是否发现法律规定与我们平时的认知有所不同?当然该电动三轮车驾驶者在本次事故中肯定受伤不轻,虽然汽车负有全责,但受伤的是她自己,没有别人可以替其承受痛苦,这也势必会让她对其驶入高架行驶行为后悔不已。交通法的制定及执行都秉承了严谨的态度,宣传交通法是善意的提醒和警示,所以大家在评论和发言之前也应对相关法律先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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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呼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法律规定,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如何打击非法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是否应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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