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摩托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自2003年起,浙江省各类燃油动力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5年,不能延长;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侧式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普通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7年。以下是延伸材料:相关规定:累计行驶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10万公里的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8万公里的普通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的轻型两轮摩托车、轻型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9年的普通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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