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

1如何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鉴定结论?两者的区别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承办人只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办人。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并根据相关检验鉴定,作出的责任认定;鉴定结论是指有关部门在处理某一方面的案件需要专业权威机构发表专业意见时,由有关部门委托或指派的相关专业鉴定部门所作出的专业意见。
[法律依据]
103010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2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按照以下依据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