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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动自行车新规:蓝黄牌禁用!
最新消息!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通告编号:佛公通[2024]274号

🚦 为了规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2️⃣ 本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港澳台人士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
3️⃣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CCC认证。
4️⃣ 根据广东省非机动车牌证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收取牌证费。
5️⃣ 本市核发的“蓝色”和“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号牌及行驶证作废,禁止上道路行驶。
6️⃣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
7️⃣ 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大型外卖、药品等配送企业用于网约即时配送的,互联网租赁(共享)企业用于互联网租赁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用于应急抢险、治安执法、城市管理的,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8️⃣ 本通告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冲突的,按新规定执行。
9️⃣ 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佛公通【2019】364号)和《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告》(佛公通【2021】53号)同时废止。

📢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2日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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