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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起骑车不戴头盔将罚款!
从2023年7月1日起,天津正式实施新规定: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们必须佩戴符合新标准的头盔。🚲🛡️

为了保障骑车人员的安全,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2,简称“新标准”)。这项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并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对头盔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规定。🔧🛡️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采纳实施。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向重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宣贯新标准。📅📢

因此,提醒广大骑车朋友们,从7月起,一定要佩戴符合新标准的头盔,不要为了便宜而购买和配戴不符合标准的头盔,毕竟安全第一!🛡️🔒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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