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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驾驶证的处罚规定
根据《公安部16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如果申请人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办理,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申请人在一年内将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或舞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无效,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那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其驾驶证,撤销驾驶许可,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将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组织或参与上述行为以牟取经济利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至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对于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人,如果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办理,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撤销其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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