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Sep
关注
私车公用处理方式
案例:员工偶尔出差开自己的车,私车公用办事,单位按照行驶里程(来回1400公里)和标准(1.5元/公里)报销加油费及过路过桥费2100元。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则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如果员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那么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员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并签订了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那么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员工私车公用,单位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费用,则应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处理员工实报实销的车辆费用时,关键不在于是否有租车协议或支付租金,而在于发生的车辆相关费用是否真实合理。这需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出差地点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里程是否合理、发生金额和频率是否合理,以及报销制度是否健全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建立规范化的流程和制度是证明业务真实性、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
企业规范文件范例可以参考图片。
03‑30

暂无评论内容

来发布第一条评论吧

发表神评妙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