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绕路的处理方法:1、发现绕路后当场提抗议,要求少付费或提前关闭计程器。一般司机心虚会照办。2、到达后拒付款。这在出租车管理条例里是允许的。但常常会导致当场与司机冲突起来。出租车内和外面一般都会有监督电话或者所属出租车公司名称,可以打电话向所属出租车公司电话投诉。有以下投诉途径:
1、出租车内和外面一般都会有监督电话或者所属出租车公司名称,可以打电话向所属出租车公司电话投诉。
2、网上寻找所在地客运交通管理处的投诉电话、邮箱等,准备好所需要的投诉资料、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后续的处理进程。
3、投诉资料就是投诉证据。出租车内部一般都会有服务司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可以记录下来,留作证据。
4、遇到多收费等问题的时候,自己不要害怕,一定要拿好乘坐出租车的发票,这是你投诉时的证据。
5、还有就是所乘出租车的车牌号记下来,以便核实当时的驾驶人。
6、投诉一般会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如果情节复杂可能需要的时间会多一些,所以你需要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出租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二)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三)携带并按照规定放置、张贴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
*注:本项中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核”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7日)停止执行。
(四)在准许停车的路段实行招手停车载客或者停车下客,不得乱停车;
(五)按规定使用标志灯,车内无乘客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故暂时不能营运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
(六)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时,必须找零钱;
(八)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禁止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者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
(九)收款后应当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不得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
(十)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十一)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十二)保持车辆整洁,牌证齐全、清晰,不得挪用车辆牌证或者对车辆牌证弄虚作假;
(十三)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无专用收费凭证、标志灯发生故障、车辆号牌污损、不全等情形时,不得营运载客。上述情况在载客过程中发生时,应当立即告知乘客,并与乘客协商解决;
(十四)出本市或者夜间去远郊区、县营运,应当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或者到就近的公安机关、营业站登记;
(十五)在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时,应当按序排队、顺序走车,服从调度员的调派,不得欺行霸市或者私自揽客;
(十六)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
(十七)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或者驾驶非本单位的出租汽车营运;
(十八)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
(十九)禁止运载违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二十)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