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

车祸对方全责十级伤残赔偿如下: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2、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车祸中对方全责造成受害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2、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保险公司定损;

3、车辆维修后,垫付维修费;

4、将维修发票和定损单给全责方,由对方赔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