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确定菏泽旅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改价〔2022〕28号
牡丹区发改局、交通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办、城建办、菏泽出租汽车公司:
为促进菏泽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出租汽车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政府、《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菏泽市旅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收费标准进行重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运价
(一)租赁费为每2公里:7元。
(二)汽车租赁费每公里:2公里以上,每公里汽车租赁费1.6元。
二、等待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因路况等客观条件,行驶速度低于15km/h,且低速时间超过5分钟,按1km(1.6元)的租赁价格计算每等待5分钟收费一次。低速计时超过5分钟,按5分钟计。
三。空驾费
7公里以内不收取行车费,7公里以外收取出租车费用的50%,即每公里2.4元。
四。夜间收费
夜间行驶的出租车(22:00至次日5:00),租车价格上涨20%,即2公里以内8.4元。
更新的动词(动词的缩写)
2公里以外的里程计算单位为200米。
6、计程车计费尾数的选择
总费用的最终金额按照“七取五,二取八”的原则选取,即金额低于0.3元的金额予以减免,金额为0.3元(含0.3元)-0.7元(含0.7元)按0.5元计费,满0.7元按0.5元计费。收费1元。
七。相关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严厉查处不遵守政府定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载等违法行为。
(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文明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负责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取消燃油附加费标识。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出租车计价器,开具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出租车计价器应当在一周内进行调整。调整期间,计价器未调整的出租车,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菏泽市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合发改发28号)、《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运价及计价方式的通知》(菏泽市物价24号)同时废除。
菏泽市发改委
2022年5月
关于重新确定菏泽旅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改价〔2022〕28号
牡丹区发改局、交通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办、城建办、菏泽出租汽车公司:
为促进菏泽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出租汽车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政府、《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菏泽市旅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收费标准进行重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运价
(一)租赁费为每2公里:7元。
(二)汽车租赁费每公里:2公里以上,每公里汽车租赁费1.6元。
二、等待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因路况等客观条件,行驶速度低于15km/h,且低速时间超过5分钟,按1km(1.6元)的租赁价格计算每等待5分钟收费一次。低速计时超过5分钟,按5分钟计。
三。空驾费
7公里以内不收取行车费,7公里以外收取出租车费用的50%,即每公里2.4元。
四。夜间收费
夜间行驶的出租车(22:00至次日5:00),租车价格上涨20%,即2公里以内8.4元。
更新的动词(动词的缩写)
2公里以外的里程计算单位为200米。
6、计程车计费尾数的选择
总费用的最终金额按照“七取五,二取八”的原则选取,即金额低于0.3元的金额予以减免,金额为0.3元(含0.3元)-0.7元(含0.7元)按0.5元计费,满0.7元按0.5元计费。收费1元。
七。相关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严厉查处不遵守政府定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载等违法行为。
(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文明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负责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取消燃油附加费标识。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出租车计价器,开具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出租车计价器应当在一周内进行调整。调整期间,计价器未调整的出租车,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菏泽市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合发改发28号)、《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运价及计价方式的通知》(菏泽市物价24号)同时废除。
菏泽市发改委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