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正确的说法如下: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7、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牵引故障机动车相关介绍

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