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违停罚单有三种,分别是交警贴的告知单、协警贴的告知单、城管贴的告知单。
交警贴的告知单,也称为《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罚单上会有车牌号、颜色、类型、违章的时间、地点,以及值勤警察的名字或警号。这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协警贴的告知单,被称为《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这种单子是作为警示作用的,如果违章记录会被上报给交警,并由其审核是否需要处罚。有些情况下,即使违章记录被上报,也可能不会被处罚。

城管贴的告知单,称为《城市管理行政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情况下。这种罚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但如果违章记录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在网上查询到,可能是因为城管和交警系统的数据同步存在时间差。

一般来说,在接到罚单后3天内,持驾驶证、驾驶证、现金或银行卡到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大队,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或者查看所在城市有没有网上派出所业务,如果有进入后可以用银行卡支付罚款。但是,车票上的日期要看清楚,不能延误日期,以免产生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五)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处以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