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据不同车型不同道路分别扣12分、9分、6分。而且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