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周岁可以办电动车牌照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申领驾驶证,但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电动车牌照办理条件为: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电动车牌照办理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或购车发票;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