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以下的载客汽车超载分三种情况:
1、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过100%以上的,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2、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过50%-100%以下的,扣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3、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过20%-50%以下的,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